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不少旅外的国民超过2年未曾返国,根据户籍法规定,为落实户籍管理制度,出境超过2年户籍迁出。户籍被迁出,除了年底县市长/议员选举无法投票外,健保、所得税、年金给付及所得税等权益都会受到影响。
出国超过两年户籍被迁出会有哪些影响? 该补救呢? 以下作一整理与说明:
1.什麽是迁出户籍及除籍?
依照户籍法第16条第3规定的说法,出境满2年以上未入境者,户政事务所会办理迁出(国外)登记;户籍被迁出者但如果出国超过4年就会被除籍,返台後恢复户籍後,要在台湾居留满6个月才能复保;但如果有受雇工作者(台湾雇主),则即使出国超过4年,则回台仍可马上恢复户籍後立即再参加健保。
不管是户籍被迁出或是除籍,仍具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,未来只要持中华民国护照,或入国证明文件入境後,即可办理迁入登记。
旅外国民被迁出户籍或除籍後,返国後可以备齐相关证件後,到想要恢复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办理:
a.申请人资格:
本人、户长、利害关系人 (无本人、户长申请人时)、受委托人、未成年人迁徙,应由法定代理人或迁出、迁入地双方户长共同为之。
b.应备文件证明:
护照 (或入国证明文件)、国民身份证、迁入他人户内者应持迁入地户口名簿正本、印章 (或新笔签名)、近 2 年内拍摄之符合规格相片 1 张或数位相片 委托书、受委托人国民身份证、印章或签章 (委托他人申请者应附即可)、父或母单独为未成年子申办时,须提具另一方同意书 (於国外者应作成授权书并经我国驻 外单位验证)。
2.户籍被迁出会有哪些影响?
户籍被迁出将会影响投票、健保、国民年金与劳工保险之老年给付、个人综合所得税率、地价税率等权益,说明如下:
A.投票(选举权):
户籍迁出国外的国人仍具有总统、副总统选举权,但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核心为「在地居民参与政治」,自然应在地设籍一段时间,已了解地方事务,始能选贤与能。换言之,若户籍被迁出为国外者,将无法参举年底县市长、议员、里长..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。
B.健保:
国人109年1月1日在保者,可向中央健保署提出自退保之日起接续纳保,自107年起户籍迁出至国外且退保者,於109至111年间返国恢复户籍时,得自恢复之日起纳保,不受6个月等待期限制。
出境若未超过4年,回台後可马上恢复户籍和健保。若超过4年才回台,一般须等待6个月後再加保,但只要设籍後找到受雇单位,便可立即加保,无须等待。
C.年金给付:
国民年金之老年给付,可向我驻外馆处申请开立验证「身分或居住相关证明文件」,邮寄至劳动部劳保局审查後,就会照常给付。
D.所得税:
E.地价税:
F.服兵役与教召:
设有台湾户籍之役龄男子,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。即使暂时被迁出户籍或是除籍,只要「尚未履行兵役义务」,就会有兵役问题。
在国外读书中,可以申请缓征,要持有学生证明等等,就可以在一定年龄之前 (每个学位有年龄限制) 再次出国读完学位,再回台湾当兵。如如符合侨居的规定,护照上会盖有侨居的章,可以在一定条件之下 (每年住台湾的天数不能超过某数字),暂时不当兵。
公告召集日程前已出国(境),确定无法於召集日前返国者;或是出国(境)日期正值召集期间者,可以免除本次召集。但公告召集日程後始排定之出国(境)观光旅游行程者,不得申请免除本次召集。若收到教召令後要请家人到後备指挥部办理免除本次教召即可